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阿坝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有关...

发布时间:2009-04-29
字体:
访问量:
来源: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
分享到:

州直行政审批各部门:
    根据省、州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州编办对州直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批复,并报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全面落实好“两集中、两到位”有关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行政审批职能的归并和调整
    根据州编办对州级行政审批各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批复,请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和人员调整工作,将本部门内设多个机构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转变管理方式的公共服务事项,归并到行政审批科受理、办理。
    (一)单设行政审批科的部门,行政审批科负责人为州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经部门按规定授权后,负责该部门在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行政审批科的相关业务及人员直接对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二)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的部门,要授权确定部门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公共服务事项的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在增挂牌子的科室内受理、办理,并在统一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审批服务工作由州政务服务中心指导、督促、监督。申请人到州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的,由州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综合窗口与部门行政审批科进行联系。
    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根据州编办对州直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批复和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软件操作系统运行的要求,以及近几年来部门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业务量的实际,州发改委、州经委、州公安局、州人事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规划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环保局、州物价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阿坝质量技术监督局、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8个行政审批部门,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单独设立窗口,以后根据工作需求和运行实际适时作调整;同时,在政务服务大厅由州监察局设立投诉受理窗口、州司法局设立法律服务援助窗口。
    根据州政务服务中心现有的场地条件,除少数办理业务量较大的部门按需求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外,其余部门原则上只派驻1名工作人员常驻窗口履行服务职能。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派驻人员和履行工作职责。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部门行政审批科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只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服务,并按要求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同时,根据部门工作人员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的实际,由部门授权的首席代表负责受理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
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务于2009年4月20日前到州政务服务中心报到。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按照州级部门政务服务目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部门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实行单位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双重管理,年度考核由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将考核结果转送原单位。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退回原单位,并由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进驻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职责。
    四、签订审批事项授权书
    州直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四川省行政审批授权书”的要求,将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以及对上述事项需要依法开展听证、招标、拍卖、勘察、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论证等工作行使组织协调权,授予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首席代表相关权限;该授权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授权人、被授权人和州政务服务中心留存。
    五、其它事项
    为便于开展工作,加强协调和联系,请州直行政审批部门将部门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机构及人员等相关信息报送州政务服务中心。
    报送时间:2009年4月10日前;
    联 系 人:任国强  联系电话:2831755,8180158。

附件: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