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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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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政府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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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作风建设,严肃进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工作纪律,树立中心对外服务的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根据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上下班时间执行州级机关统一作息时间,需加班的窗口要在门卫室做好登记。

(二)考勤方式。由指纹登记加照相识别形式确认(如有指纹照相皆不能识别的人员,应于上下班时间到督查科登记)。

(三)工作纪律。进驻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旷工。禁止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闲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自觉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四)离岗手续。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因私需要请假的,均应按照本办法“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有工作人员因故需要晚到、提前或中途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前向所在窗口首席代表请假,因急事不能当面或者事先请假的,亦需向首席代表电话说明,首席代表应按临时离岗即时予以登记。

(五)窗口工作人员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各种会议等纳入日常考核。

二、请假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政务中心督查科批假三天以上15天以内的先由原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盖章后再由政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假;交至督查科备案。

窗口工作人员请假15天以上的原单位必须派驻顶岗人员(法定休假除外)先由原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办公室盖章后由中心主任批假;交至督查科备案。

综合窗口、只有一个人值班的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因故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含半天)的,必须由原单位派出顶岗人员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二)违反上述请假规定的,视为旷工。但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的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三)休假天数根据人社局《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相关规定的通知》(阿州人社〔2015〕19号)文件规定,年初由原单位核算本年度休假天数,事假天数先由带薪年休假抵扣,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二)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四)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的;

(五)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

四、考勤结果的运用

所有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由政务服务中心定期向所在单位通报,并纳入中心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核。

(一)窗口工作人员每月迟到、早退4次以上或者病、事假超过5天的,季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二)窗口工作人员每年累计迟到、早退20次以上或者病、事假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三)屡次违反中心纪律且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连续两个月季度考核得分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作全州通报,并退回原单位处理。

责任编辑:州政府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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